**一、原告**
原告:A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街道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二、被告**
被告:B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某街道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
**三、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如下:
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事实与理由**
2023年3月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借期一年,年利率为5%。被告申请原告指定的C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3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并向被告支付借款。被告收到借款后出具借条一份。
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原告向C公司发出追偿通知,要求C公司履行担保义务。
C公司接到追偿通知后,向被告催讨还款。被告仍未归还借款。于是C公司向原告支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向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本案中,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原告作为担保人已向C公司履行保证义务,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证据**
1. 《借款合同》原件;
2. 借条原件;
3. 追偿通知书原件;
4. C公司支付借款凭证;
5. 传票回执。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A公司
2023年7月1日
当事人类型 | 当事人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
原告 | A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街道某某号 | 张三 |
被告 | B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某街道某某号 | 李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