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向单位借款,开具收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收据抬头
收据抬头应为借款单位名称,而非法人姓名。如:借款单位:某某公司
收款人
收款人应为法人,而非法人所属单位。如:收款人:张三(法人)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应写清大写数字和小写数字,并明确币种。如: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借款用途
应简要说明借款用途,如:用于流动 、设备采购等。
还款日期
如果借款有明确还款期限,需注明还款日期。如:借款期限为一个月,还款日期为2023年3月1日。
利率
如果借款涉及利息,需注明利率和利息计算方式。如:年利率为6%,利息按月计息。
盖章
收据应由借款单位财务部门或经办人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常见错误
1. 收据抬头错误
收据抬头应为借款单位名称,而不是法人姓名。错误示例:收款单位:张三
2. 借款人错误
收据上借款人应为法人,而不是法人所属单位。错误示例:收款人:某某公司
3. 签章错误
收据应由借款单位财务部门或经办人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错误示例:只有法人签字,没有盖章
4. 借款金额错误
借款金额应写清大写数字和小写数字,否则容易产生歧义。错误示例:人民币壹万元(¥10000)
5. 利率错误
如果借款涉及利息,需明确利率和利息计算方式。错误示例: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计息(但借款期限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