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67条規定,国有企业不得向其他单位提供借款。但是,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国企之间可以借款:
条件
1. 借款单位必须是从事国民经济建设的国有企业;
2. 借款用途必须是用于支持国民经济建设;
3. 借款金额和期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借款单位必须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
5. 借款协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程序
国企之间借款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借款单位提出借款申请;
2. 出借单位审查借款申请,并提出借款意见;
3. 有关主管部门对借款申请和借款意见进行审查;
4.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借款申请;
5. 借款单位与出借单位签订借款协议;
6. 借款单位按时偿还借款。
风险提示
国企之间借款虽然符合条件并按照程序进行,但仍存在一定风险。借款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认真评估借款方资信,确保其具有还款能力;
2. 严格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执行,及时偿还借款本息;
3. 对借款用途进行监督,防止资金挪用;
4. 及时与出借单位沟通,报告借款使用情况;
5. 定期开展借款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