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的住房贷款不能全部使用公积金贷款,而需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相结合的方式申请的住房贷款。
申请条件
1.具有石家庄市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3.在石家庄市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
4.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时间,且连续足额缴存;
5.其它符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要求。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更高不超过住房实际交易价格的80%;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更高不超过住房实际交易价格的20%。
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等额递增还款或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方式。
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当前五年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借款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的利率。
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2.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3.商业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注意事项
1.组合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非住宅类房产;
2.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公积金缴存人,且连续足额缴存一定时间;
3.组合贷款的利率受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影响,不同的利率组合方式会影响贷款的总成本;
4.组合贷款的还款期限受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的影响,不同的还款期限组合方式会影响每月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