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装修的自住住房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自有住房。
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以上(含3年);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该自住住房应在东莞市范围内,且产权归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所有;
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满1年以上,且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申请材料
1.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提取申请表》;
2.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
4. 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房屋装修合同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 职工个人银行帐户资料;
7. 职工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等)。
提取金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的金额,更高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且不超过装修合同或发票金额的80%。
申请流程
1. 职工到住所所在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提出申请;
2. 经办网点受理职工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合格的,经办网点出具《东莞市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通知书》;
4. 职工委托指定银行凭《东莞市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通知书》提取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
1.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需符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
2.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