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有严格的标准,以下我来详细介绍一下:
认定标准
1. 从未购买过住房,且无房贷记录;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其他住房,包括购买的、继承的、赠与的等;
3. 申请人具有厦门市户籍或在厦门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4. 申请贷款用于购买厦门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特殊情况
以下情况,也可认定为首套房:
1. 再婚夫妻,一方有房贷记录但未结清,另一方名下无房;
2. 离异人士,离婚前拥有房产并已还清贷款,离婚后重新购买房产;
3. 夫妻双方均有房贷记录,但婚后共同购买了新房。
注意事项
1.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等;
2.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终认定为准;
3. 骗取首套房资格的,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厦门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在申请贷款前,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相关材料,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