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研究制定了《晋城市公积金贷款住房项目操作办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条件
1.具有晋城户籍,现年35周岁以下的职工;
2.在晋城市参加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12个月,且当前及申请前连续3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含);
4.个人住房贷款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记录;
5.符合晋城市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和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额度
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按职工家庭月收入评定,月收入14000元及以下的,可贷30万元;月收入14000元以上的,可贷35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五年期贷款利率,目前为3.25%。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
申请程序
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审查借款人资格;
3.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借款人贷款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贷款;
5.借款人と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资金。
其他事项
1.本次公积金贷款住房项目采取竞争机制,按时间顺序受理并达到第4条所列条件的申请人;
2.借款人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购买非自住住房;
3.借款人逾期不还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究其责任。
序号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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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2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4 | 收入证明(原件) |
5 | 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
6 | 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 |
7 | 购房合同(复印件) |
8 | 住宅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