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津公积金新政的出台,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公积金还能不能取出来还商贷了?答案是:可以。
根据新政规定,天津职工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且提取次数不限。也就是说,只要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余额,就可以随时取出来还商贷。
如何使用公积金还商贷?
使用公积金还商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其他住房,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
职工本人及配偶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经正常还款满1年以上;
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尚未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满足条件后,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公积金余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卡;
职工使用划入的公积金余额,偿还商贷本息。
提取额度和时间限制
职工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次数不限,但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及其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
职工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满足提取条件,就可以随时提取。
注意
使用公积金还商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将减少,影响后续提取公积金用于其他用途;
公积金提取后,必须用于偿还商贷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li>如果职工提取公积金后,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追回已提取的公积金。